苏财购〔2016〕48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发展水平,现就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及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审费发放。
二、省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半天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二)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三)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考虑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
三、各地可参照省级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