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文号:苏财购〔2020〕84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做好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绩效、防范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及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省财政厅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设置“采购意向公告”专栏,供省级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系统的采购意向。市县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应当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各设区市分网公开,并同步推送到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时间
省级预算单位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省级预算单位可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在“意向公开”模块中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并自动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告”栏目公开发布。省级预算单位应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公开采购意向。
各省级预算单位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应当单独提前公开。对年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及实行临时采购预算执行制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预算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省级预算单位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zlxz)下载“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指南”。省级预算单位首次登陆“苏采云”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如已办理集中采购业务CA数字证书,则可直接使用该CA数字证书。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加强对所属县(市)的工作指导,确保本地区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唐志龙,联系电话:025-8363306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咨询电话:025-83633734,025-83633744。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7日